执行协助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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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助申请书5篇

执行协助申请书篇1

执行申请人:

刘长利,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竹青街48号。

执行申请人:

顾明胜,男,1950年4月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8号21。

执行申请人:

郭元生,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执行申请人:

李德本,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街650号。

执行申请人:

张德智,男,194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3号11。

执行申请人:

于连起,男,195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a园41号41。

执行申请人:

王明宝,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1217号。 执行申请人:曲道炎,男,1951年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岭街608号。 执行申请人:张学军,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大甸街491号。 执行申请人:王玉玺,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执行申请人:

葛立新,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

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村582号。 执行申请人:刘义,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执行申请人:

王兆发,男,1954年9月24日出生,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执行申请人:

胡万胜,男,194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中翠街151号。

执行申请人:

李基男,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0511—10号。 执行申请人:刘长胜,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心街14号。

被申请人:

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 法定代表人:杨明利,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

王玉珍,女,195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集贤街6号4—3。

被申请人:

刘仁训,男,194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新生街21号。

申请执行的要求:

根据(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判决,要求法院到大连市工商局依法裁定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刘仁训与王玉珍在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同时,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执行申请的理由:

辽宁省长海县(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一、被告刘仁训与被告王玉珍与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前述时间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辽宁省大连市(20xx)大民三终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辽宁省长海县(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根据上述判决,依法申请长海县人民法院对判决内容予以执行。

此致

执行协助申请书篇2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异议人下属_____项目部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特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依法撤销(_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该通知书无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适用于本案情形

(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该通知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该规定只针对财产证照的转移,不涉及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2.《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执行标的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阶段,《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应当是(1)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2)财产权利登记机关;(3)为被执行人发放收入的单位等,而不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执行标的'要么是存款,要么是收入,要么是产权证照等,而不是到期债权。

3.《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不合法

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_________________1、冻结泰州_____公司在异议人处的工程款______万元;2、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将工程款发还。

异议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至69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清偿债务,执行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而不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最大区别在于:_________________被通知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享有异议权,且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做实体审查。根据前述援引的法律规定,《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中还应当明确履行期限、第三人的异议权及第三人不履行或不提出异议的后果。而(_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本不具备上述内容。

二.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足协助金额,亦未到期

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劳务合同约定,被执行人现对异议人的债权金额约为______万元,远远低于人民法院要求异议人协助(并要求冻结)的______万元。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对异议人的债权为劳务合同尾款(保修金),支付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异议人无即时履行的义务。

三.即使异议人的债务到期,该到期债权也不宜执行

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签署的合同性质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被执行人的债权即为农民工工资,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即使债权到期,由于到期债权的性质,也不宜执行。

综上,异议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_______)朝执字第__________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执行协助申请书篇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xx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人民法院

执行协助申请书篇4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xx区xx镇xx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xx路xx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陈xx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1日作出(20xx)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xx搬离申请人张xx所有的位于秦都区xx路xx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执行协助申请书篇5

申请人:

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

被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

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

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二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xx市xx公司工作,工资由xx市xx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xx市xx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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