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和诚信进行,准备好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陆玖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合作签合同最新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合作签合同篇1
第一条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八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合作签合同篇2
甲 方: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乙 方: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约定:
一、合作原则
1.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移动"移动梦网"的合作原则(参见相关管理办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事情。
2. 甲方保证在提供的中国移动全网通道内不得发送与本行业无关和移动运营商限制和禁止发送的内容,特别是广告类信息,群发信息、强行定制、纯代收费信息,以免引起用户投诉,双方利益受损失。
二、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合作在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两家移动运营商的平台上共同开发数据增值业务。
2. 乙方以合作分成之方式,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合作项目的产品内容。
3. 甲方负责建设通讯服务平台,将乙方提供的内容转换为手机下载的产品格式的产品,通过与运营商的联调测试实现对个人用户的收发服务。
三、合作责任划分
1. 甲方负责服务器设置、运营、维护管理、用户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管理,并承担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
2. 甲方负责协调"移动梦网"移动运营商,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方应及时与用户沟通解释,使用户满意。
3.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平台统计系统,统计由乙方向用户下发的wap扣费条数,并计算分成,甲方保证数据统计公正透明。
4. 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的各类对外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因乙方非法宣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保证相关服务产品的产品质量、产品服务时长,并向用户提供稳定优质的产品服务,如因乙方过错导致产品服务所产生的纠纷、争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保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及信息的准确性,如因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侵权等原因产生的问题,其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负责合作内容的信息或乙方服务程序平台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发送信息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及时性。
8. 甲乙双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乙方合作的帐号密码及乙方其他的注册资料。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资料外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遗忘账号密码,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找回。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密不善致使乙方帐号和密码泄露,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其他损失纠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9. 因政策行业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该协议的条款进行合理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作的服务内容及佣金分成等进行调整,修改条款甲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认为不合理,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乙方在通知甲方后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与合作。
10. 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做与甲方同类信息产业的第三方内容及推广的合作。
如出现上述问题,甲方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止合作、扣发应得分成、冻结帐号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影响严重的,甲方保留进一步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请乙方自觉遵守! 四、利益分配
1. 所有合作项目(合作项目指甲方通过乙方的合作项目)上的信息费价格,甲方应及时、详实地通知乙方。
2. 协议期间,该项目在所有的移动网络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获得的移动数据 业务实际收入(业务总收入扣除网络运营商统一收取通道费和收入分成,以网络运营商定期提供的对帐单为依据)扣除由甲方对该收入交纳的流转税(___%,如果法律、法规做出调整和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为准)后的实际收入为基础,按以下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甲方为___%,乙方为___%;
在乙方掌握该技术,并能自行开发相关的业务后,其该块的分成比例调整为
甲方为___%,乙方为___%;
以上业务结算将纳入移动坏帐。双方约定,共同承担移动坏帐。并于合作分成总金额中扣除。其上所有广告收入归深圳市移动视讯有限公司所有。
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于每月月初核对上月数据,甲方于每月___前将乙方上月应得分成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最低结算金额为___元,不足则累积至下一月,直至达到最低汇款额___元时汇出。
3. 纳税条款:乙方按当月收入金额给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或劳务费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将按深圳市特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由甲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如果移动的收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5. 该免费wap平台归属权为深圳市移动视讯有限公司。
五、乙方账户:
银 行:
帐 号:
用户名: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本协议正式开始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2.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 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___个工作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3. 若甲方,乙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相互结清合作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双方签订书面 "合作终止协议"后,本协议立即终止。
4. 合同期满时, 乙方有权优先和甲方续约___年。
5. 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6. 因乙方引起用户的二次投诉和运营商认为属于恶性投诉,造成对甲方的罚款、考核扣分等处罚(以移动罚单为准),由乙方承担,如情况严重甲方有权加倍扣罚乙方费用。
7. 甲方客服中心联系方式
七、技术支持与培训
1. 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wap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2.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八、违约条款
1. 一般性违约
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解约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甲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wap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由甲方加倍赔偿。 3. 违约责任
4.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九、保密规定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提请法律诉讼。
十、其他规定
1. 甲方、乙方就本协议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3.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
此行之下无正文。
双方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签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美容院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美容院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双方共同开展韩国韩式六维提升瘦脸术,韩式隆鼻术,韩式双眼皮,韩式眼袋术,韩式下颌术,韩式富贵脸,韩式美眉术,韩式苹果肌。甲方为技术操作实施方,乙方为技术推广开发方。
第二条 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 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对客户手术的操作并保证疗效及手术安全。
2、甲方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及医护人员并保证客户要求效果正常,在术后口头医嘱出具书面形式的医嘱及注意事项。
3、乙方负责技术的推广开发及宣传,并确保客户质量及收取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客户资源并满足双方约定的市场客户要求。
第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双方合作的项目及条款予以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条 利润分配
韩式技术合作利润分配达到标准收费双方按_____%的利润分配,如经双方同意在按标准收费的基础上八折优惠操作手术,也可按各_____%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如低于____折收费标准乙方利润自动下调____%,收费标准低于标准收费的____折,甲方有权力放弃手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手术操作结束后,乙方在甲方离开前,将甲方应得利润及时结算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保持相应追诉欠款的权力。
第七条 其他
1、如双方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其达成的条款为本合同的补充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涉及诉讼,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签合同篇4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一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__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代理人发现
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
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留置权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x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
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________年后,一方提前_____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____个月通知,于下年的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根据
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
第十五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偿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更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仲裁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__承担。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签合同篇5
甲方:云南东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联营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生产、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
2、甲、乙双方并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甲方须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市场价采购,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项目内。
第二条 联营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另行成立联营实体,确定以乙方公司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本合同项下联营业务,并独立核算。
2、甲、乙双方并约定,联营生产贝塞尔混凝土业务的厂址定在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内,甲方并须向甲方转让50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另行再签订)乙方须增加后期土地使用面积时,甲方在市场同期价格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乙方因购置该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纳入联营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联营实体,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唯一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商,该联营实体生产的混凝土应确保优先供应给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5、乙方对贝塞尔混凝土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享有全部所有权。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双方协商并一致约定:在本合同联营期限内,在联营实体独立核算,扣除全部联营生产混凝土的经营成本及税后的利润后,甲、乙双方按三七开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30%的税后利润,乙方分配70%的税后利润。(利润的分配以双方共同委托制作的联营实体财务报表为准,并在联营实体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实行分配)
2、双方并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联营实体(乙方)采购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均按市场价供应,甲方并应保证本联营实体采购的混凝土,每立方不低于30元的利润。
3、甲方并应向本联营实体保证供应:因生产贝塞尔混凝土所需要的原材料、砂石等材料,联营实体采购的上述材料均按市场价执行(包括运费),该成本包括在联营经营成本内。
3、为维护联营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指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对双方合作联营生产经营及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资金帐户的管理,甲方并有权对联营实体帐户内资金情况进行查询。为保证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承诺联营实体严格按照《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鉴于乙方资金不足,甲方同意乙方先预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联营项目的筹备金,剩余资金部分万元由甲方办理贷款。
2、双方同意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营实体(乙方)承担,并纳入经营成本。因办理贷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乙方以联营实体名义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对联营实体承担风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联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联营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免责事实
1、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若出现以下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禁止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大规模骚乱等;
(4)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何一方在提交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证据后,应同意解除合同。
3、前款事项发生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八条 联营合同期限、解除及清算
1、本合同的经营期限为 年(或者联营双方合意,书面终止此联营协议时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该项目严重受损,或者因该联营项目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或者无法达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经联营双方共同决 议,可以提前终止此联营合同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
3、联营双方终止或者解除此联营合同后,双方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对联营项目进行清算。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联营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任何法律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联营各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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