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合同也是为了让我们能保障自己各方面的利益,为更好地约束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写好一份合同是极为重要的,下面是陆玖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买卖汽车合同优秀5篇,感谢您的参阅。
买卖汽车合同篇1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 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20xx年8月。
行驶公里数:25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 十一万元整 。
买方应于20xx年9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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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展销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新区______路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分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市______支行帐号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后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市______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______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盖章):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汽车合同篇2
买受人(甲方):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鉴于甲方生产用车,经___招投标程序确定乙方中标该项目,为保证车辆按时按质供货以及安全使用,经协商一致,双方对车辆买卖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车辆情况
备注:_______
(一)乙方每辆车附赠/附带:
(二)甲方除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项下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安全标(gb__),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乙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
(二)本合同项下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车辆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车辆登记的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为新车,保证车辆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五)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结算方式
乙方先行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通知接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支付合同项下总计金额________元整(¥_______),打入乙方预先指定的账户。款到提车。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二)交车地点:_______;
(三)提车方式:_______;
(四)交车时,车辆里程表数不得超过_______公里;
(五)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合格证。
2、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含附赠品)。
3、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含附赠品)。
4、随车工具、备件、附赠品清单。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合同项下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
(二)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一)当车辆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二)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如乙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的维修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_______公里时,甲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甲方可凭发票要求乙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乙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车辆买卖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甲方主要权利、免除或减轻乙方主要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甲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甲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条第(二)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甲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车辆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万分之十/日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十/日作为违约金。
(二)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甲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乙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车辆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可向车辆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如甲方选择向车辆制造商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乙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维修车辆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车辆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照,甲方有权退车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计金额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变更协议解决;
(二)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通知、回复等,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快递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卖方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买方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车号。车型),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小写)转让给乙方,具体协商如下:
1: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手续的合法性,如手续有任何问题,乙方有权退车,甲方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2:自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____分起以前,此车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及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自___年___月____日___时__分以后,有关此车产生的任何费用有乙方承担。
3:此车如需过户,提档,甲方必须提供所有手续,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4: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充不尽事宜)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______(签名并按手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签名并按手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汽车合同篇3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出卖人姓名(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买卖汽车合同篇4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约定: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元,大写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预付定金: 元。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书》(见附件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于 年 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日。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须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 。
2、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 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外,同时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规定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6、保修期中,出现质量故障在 日内未能修复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则保修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生产厂家索赔。
7、由于人为损坏、使用、保养不当,或到公布、指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9、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8、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 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 (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以上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信息传递之用,不作为重要事项的通知方式。
4、由于乙方改变通讯方式,令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提车的,甲方有权保留乙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甲方可以不为乙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车辆交接书
年 月日,甲、乙双方在 (地点)对商品车辆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 ,没提供的请打“×”):
(1)发票 □ (2)合格证 □ (3)报关证明文件 □ (4)商检证 □
(5)使用说明书 □ (6)保修卡 □ (7)简易操作手册 □ (8)拓印纸 □
(9)其他: 。
4、经双方确认,在下列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车辆项目右侧打“√”,反之打“×” ,未完善的请补充说明。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随车饰物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补充说明: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 。
7、以上车辆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场签订本交接书,签署后则视该车辆已交付完毕。甲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卖方(甲方)转移到买方(乙方)。
8、本交接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银行按揭
□(2)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3)代办保险
□(4)代办装潢
□(5)代办其他项目:
二、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1、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元。
(4)车辆损失险:元。
(5)险种 费用:元。
(6)以上保险合计: 元。
(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2、代办上牌。
养路费:元,车船税:元,购置税:元,注册费:元,其他: 元,合计 元。
3、代办装潢:
?合计 元。
4、代办其他项目:
?合计:元。
5、委托劳务费: 元。
上述费用:乙方预付□ 完成委托事宜后乙方在车辆交接时支付□。
三、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四、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全部车价款%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限顺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汽车合同篇5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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