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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观看庭审心得体会篇1
7月13日上午,根据安排,我们分成两小组模拟进行了原告徐子新诉被告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我作为第一组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下午在报告厅参观了第三场该案模拟庭审。现将参与庭审及庭审观摩过程中的认识作一浅述。
本次培训开设模拟庭审课程的目的,是要让每位学员尝试并学会从审判员的角度去看待庭审过程,这也是每位预备法官即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本次模拟庭审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员们对庭审的程序规范都有很深的认识,无论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是担任书记员、法警及当事人、代理人,都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互相配合完成庭审。
第一小组在收到模拟庭审素材之后,即时进行了角色分配,并进行了第一次模拟,以提前适应角色需要,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分组模拟之前,旁听了一起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闫庭长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标准、规范的庭审过程,同时讲解了他在庭审过程中特别注意的无争议事实的固定及焦点认定等事项,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的其他方面。结合第一次模拟和观摩庭的具体情况,第一小组在模拟庭审时作了较大改善,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主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对无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对双方的举证、质证也有序可循,整个庭审过程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也做了充分准备,对于法庭归纳的两个争议焦点“
(1)被告向原告出售电视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应否向原告返还购机款1万元;
(2)原告主张3倍赔偿购机款3万元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没有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佐证,并依据证据的三性原则进行互相质证。原告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说明被告销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被告则抓住原告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辞疏漏,认定原告构成自认,依法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询问证人时,原、被告也能根据争议焦点,针对证人证明的事实有条理地发问,不冗余,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明晰。
当然,这毕竟是一次表演式的模拟庭审,同其他两组模拟庭审一样,对于第一次坐在法台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其中不尽完美之处很多,共性之处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请求权基础没有固定。三组模拟开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要求原告固定请求权基础。案件焦点归纳均按照提供素材里面所涉及的内容,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予以修改或增加,不具有灵活性。
二是举证、质证存有关键问题。模拟中,所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打印件,法官在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时候要求提交证据目录、内容及待证事实,但忽略了证据形式。涉及到视频资料时,也未进一步要求说明视频资料的载体及传来方式,不够严谨。三组成员对证据的举证、质证顺序也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次性举证,有的要求一件件举证,这些可以根据案情实际调整,闫老师建议针对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可以一次性举证,个人觉得很有参照性。
三是其他瑕疵问题。所有的庭审过程,都严格、规范进行,但难免在细节上存有一些问题,如向被告方说明了回避权而忘了向原告方说明,合议庭成员当庭沟通交流过多忽略了当事人回答,法庭提问与举证质证的衔接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注重提高。
2024观看庭审心得体会篇2
好看的电影,我总是看两次,这不,又是老电影了,好像n久之前,这看过。那时,看还小,只是觉得主人公可怜巴巴的。
又逢暗色的背景,很老很土的房子,我想说的是主人公的房子确实是泥土做的。用他们的话说,好人家,地主家们才住得了砖瓦房。靠海,穷人可能以打渔为生吧,至于那些人,我不知,因为整个故事至终,都没有看看到他们是以什么为收入的,只看到,他们用钱施舍人时,就从衣袖子拿出几个大洋来。大院子,楼上楼下,两个大窗户。弄堂,土墙,破门,没窗因为没有楼。很多画面都是构成了显眼的对比。唯一相同的是,都是灰色的,一层照着。那会儿看时,记得好像不知道结局是怎么个,想啊,今天势必要看完再睡觉了,人物不多,什么什么妈两个,太太,老爷,阿祥。
还有主人公了。我不打出她的名字来,因为剧中,除了阿祥,其他人都是没有名字的,我不明白导演这样安排的用意,难道是为了顾怜一下这个可怜的可怜虫吗?那成了上帝,因为只有上帝才会去怜悯这种虫子。听到“典”字,首先想到的是,就是因为经济紧张而把东西给卖了,不过,这里说到原来可以把妻子可以典了。为期还两年,那个什么什么妈说,穷人家,就想着有大洋就成。在有得利用之前,对她吃好的穿好的,用完了,就当做牛马来使,因为用完了,没有价值了。呵呵,主人公呢,说,那让我回去吧。
回到那个暗色的弄堂,儿子不认了,因为三年了。可怜的人,跪在门槛上“我是你娘啊,亲娘啊”。回答她的是只是双无神的眼睛,然后跑掉了。然后结束了,就这样结束了。我还想不通呢,我以为还会有些内容呢,可是接下来出来的就是演员表了,也没有结尾曲。是的,再接下去讲些什么好呢,也没有什么可以讲的啊,穷人过穷人生活,富人抱着难得来的儿子,乐着笑着,“来,叫娘,娘生你不容易哦。”就这样而已罢了。
2024观看庭审心得体会篇3
上周五在xx市xx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xx有限公司,被上诉人xx公司,原审被告xx,案由是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原审原告xx公司诉称,该公司是《xxxx》的专有出版人,原审被告xx在xx网上销售该盗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被告xx有限公司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销售的《xxxx》在印刷版次、印刷质量、印刷样式上与原告出版的图书均不一致,应认定为盗版图书,其非法销售该图书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被告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经营,也不是单笔交易的获利者,尽管如此,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由于被告xx网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等的获利,在此前提下,其当然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被告xx网就图书销售主体的资质问题应当有审查义务,但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类义务,故法院认定,xx网在被告xx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首先询问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身份、代理权限。上诉人认为xx网不负有销售主体的资质审查义务,而且现行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xx网负有这项义务。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xx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退一步讲,即使xx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xx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被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诉人没有进行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 本案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形式,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现立法者的政策与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 、证据问题
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真实,法官要发现案件的真实必须依赖现存的事实即证据,因此法官应当树立一种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的证据观。本案中,上诉人律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电子交易的意见及相关规章,国务院的意见等都作为证据提交其实是不当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应在律师代理词中引用法规的名称、内容。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里面并没有“法规类证据”,因此律师不应自己创设证据形式。
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xx网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如何针对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xx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网站虽然不收取服务费、广告费,但xx网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的获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xx网应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网络上出现侮辱、诽谤、侵犯著作权、侵犯隐私权等非法行为,应对经营者进行主体资质审查。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对其网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发表、传输情况进行控制,因而也负有对其网站内容的监控义务,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清除。但网络上很多技术手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即对网络上的信息是否违法或侵权并无识别能力,因此网络服务商还难以完全依赖这些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监控,必须借助其他有效措施。
四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法律总是来源于社会的实践,只是依靠法律来保证网络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网络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 、对律师能力的思考
本案上诉人律师长篇大论,说到最后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厌烦。在庭审中律师既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又要言简意赅,有确切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避免长篇大论,不分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驳才能有力,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见律师如何掌握庭审技巧也是很关键的,这一点我们年轻律师还很欠缺,有待实践中不断提高。
2024观看庭审心得体会篇4
当我们坐在明亮的教室里接受,跟老师学习想学的知识,拥有一个健全的身体,是否感觉到了这是一种幸运?也许,大家认为这是再平常不过了。但是,但是聪明的我们有没有想到,那些身体残疾的孩子,他们不能像我们这样过上正常的生活,不能上学,该是一件多么痛的事。《漂亮妈妈》这部影片,就说的是一个残疾孩子和他母亲的故事,故事中的男孩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下与母亲相依为命,不屈不挠,让人动容。
郑大是一个聋儿,在围绕郑大的一群人当中,与其最为亲密的当然是他的妈妈了。作为一个残疾儿童的妈妈,她始终都充满着希望,一直相信自己的儿子与常人无异,一直坚持让儿子与平常的孩子一样上学而努力,一直亲身教授知识认识世界,并且相信世界是美丽的。作为郑大的妈妈,她放弃了作为以前班花的荣耀,放弃了优越的工作,只是想多多的陪在孩子身边。在她的眼中,儿子就是她的全部。儿子一点点的进步都足以让她欣慰好久,在这方面来看,郑大是幸福的,他有一个了不起且深爱着他的妈妈。
郑大虽然耳聋,但是戴上助听器后也能也能与人交流,在他的内心当中也渴望得到大家的认可,希望能和其他同龄孩子一样穿上红白相间的校服去上学,渴望追上平常孩子的步伐,去参加学校的活动。然而当他欣喜的穿着与其他孩子差不多一样的校服出现在大家面前时,他受到了怀疑鄙视跟嘲笑,或是冷漠。这一小的情景不是正好反映了我们现实的世界吗。面对那些身体有残缺的人,社会上的人们要么用一样的眼光去看他们在他们背后指指点点,要么当他们遇到困难时冷漠的呆在一旁生怕对方缠上自己,更有甚者去嘲笑,打骂他们。其实在他们的内心世界中,我所体验到的他们并不需要多少同情,他们需要的是咱们注视他们的目光与常人是无异的。
上学一直是郑大和他妈妈的愿望,然而学校却因为他听力不好的原因而拒绝接收这样一个孩子,好在他们两母子一直都是带有希望的人,也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一直努力想要达到学校的标准。面对这样一对努力着的母子学校的冷漠让人心寒,仅仅只是追求那一点点的升学率就要放弃充满希望的母子吗,郑大母子希望的不过是教室中那一方矮矮的课桌,然而学校无情的拒绝了他们,郑大的妈妈也想过把儿子送到特殊学校,但由于郑大的听力并不是很差也不能入读,并且特殊学校的资源是很有限的。这让郑大母子处在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在我看来我也会让像郑大这样的孩子进入平常的小学接受,这需要引起学校,以及我们的国家对这方面儿童的支持。
当然影片当中也不乏对郑大母子十分友好的人。其实我们看到,我们对残疾人的一点点关爱他们都会感到十分的开心。
2024观看庭审心得体会篇5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xx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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