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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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如何完成一份成功的应急预案吗,我们在面对一些凶险事故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以下是陆玖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7篇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篇1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市开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察,监理单位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机,本机主要参数:200施工升降机。

三、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1、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施工人货梯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2.1施工人货梯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人货梯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人货梯的安装。

2.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2.3安装施工人货梯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2.4施工人货梯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架体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在施工人货梯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2.5施工人货梯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人货梯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2.6施工人货梯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施工人货梯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6.2施工人货梯作业时严禁超载;

2.6.3吊笼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2.6.4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2.7为防止事故发生,人货梯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人货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货梯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2.9人货梯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

2.10人货梯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人货梯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xxx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7)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抢险救援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主要有:

1)、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一套;

2)、急救药箱1个、担架一副;

3)、手电10个、应急灯4个、警戒带2盘、警示旗6个;

4)、对讲机7部;

5)、大锤5把、手持电动砂轮2把;

6)、车辆两台;

3、、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应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

4、互相协议

项目部应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六、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总指挥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9等求救电话。

(2)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人员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

七、现场恢复

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八、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公司和项目部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篇2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的进行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三、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 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 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 组织项目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 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抢救现场伤员;

② 抢救现场物资;

③ 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 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 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 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 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保护事故现场;

② 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 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 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事故现场副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 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 现场事故评估;

③ 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 控制紧急情况;

⑤ 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① 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 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② 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 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 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 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 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 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 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 应急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2、 应急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3、 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负责人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总工担任,总工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5、 技术处理组组长由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 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 后勤供应组组长由财务科、机械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8、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质安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9、 事故现场副指挥由该项工程负责人担任;

10、 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 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 消防灭火组由施工现场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3、 后勤供应组、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 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 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 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 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 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 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 事故报警;

5、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 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 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电话:**,手机:**.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它

本预案制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篇3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的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篇4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是一级重点防火单位,天然气是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冲脱卡套的天然气管线对人身、设备都存在着严重的威胁,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5%~ 15%),后果更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加气站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天然气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源管理,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占工作人员均熟悉本预案,若发生事故能够熟练应用,明确分工,迅速处理,降低损失、避免伤亡。

一、配电室控制系统发生灾险情

除加强对电器原件的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可靠的电器原件,若保护装置失灵,应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长关掉进电开关;

2、同时机电修值班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门卫人员或财务人员及时报警、报告有关领导,组织抢修;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线。

二、控制室控制系统火情

气站内电器控制设施较多,尤其在夏季,电器连续使用温度高、发热量大,因个别电器原件逐渐老化引起火灾。应急措施;

1、值班班长实施灭火措施;

2、机电修人员迅速从配电室切断电源;

3、关闭进气阀,关闭程控盘全部阀门及气瓶出气阀;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带;

5、财务人员报警、报告有关领导。

三、压缩机运行中发生泄漏

无论卡套、安全阀等处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1、紧急停车,打开排污阀;

2、关闭进气阀门,切断电源;

3、卸压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四、压缩机运行中发生火情应采取措施

1、值班班长立即停机、断电,打开排污阀,关闭进气阀门;

2、机电修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加气员关闭加气机阀门,停止加气,并协同灭火人员一同进入机房灭火;

4、财务人员报警并报告领导。

五、加气机工作时发生火灾应采取措施:

1、加气工迅速关闭加气机进气阀,拨出接头;

2、关闭加气车气瓶伐门。

3、采取灭火措施;

4、到配电室切断加气机电源;

5、疏散加气机机周围人员,设立警戒线。

6、财务人员,报警或汇报领导。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篇5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篇6

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地点: 施工现场

主持人:

参加人员:参演人员 等8人

控制人员 等4人

模拟人员 等10人

评价人员 等4人

观摩人员 等62人

演练过程:

一、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低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接电源时,因操作失误,加之漏电保护器失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附近的工友(参演人员)发现后,(参演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处将电箱内的隔离开关拉下,使(伤者)脱离电源;(参演人员)则跑到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护人员( )得知有人员受伤后,立即准备好药箱、担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伤员经过现场急救后,被抬上担架,由现场准备的汽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高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转运长钢管时(用竹竿代替),不慎与外电线路的高压电裸露部分相接触,发生触电事故,且“钢管”压在身上。附近的作业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用竹竿将“钢管”挑开,同时用通讯设备(手机)“通知”供电部门、120、119进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现场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救护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员平卧在地面,迅速将其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伤员进行救护。适时“110”人员(模拟人员)、“120”(模拟人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0”人员(模拟人员)立即设立警戒线、及时疏散周围群众;“120”人员(模拟人员)在现场救护人员的协助下,对伤员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二、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

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作业人员(伤者)在脚手架下方作业时,被上面掉下来的“砖头”伤及头部和手臂,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扑事故现场。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a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头部伤口包扎好;b、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用担架将伤员通过运输工具(汽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三、演练评价: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

演练评价:

本次演练是成功的,体现出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以及员工对演练的高度重视。事前,组织这次演练的安全科事先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对大家作了演练的目的和意义的宣讲;演练中,所有参加人员都比较认真,特别是扮演“伤员”的几位同志,表现相当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现场跑前跑后,真实地记录下了公司这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 、公司员工代表 对本次演练作了总结,对参演人员的认真态度表示了肯定。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1、由于是第一次进行预案的演练,个别人员不够严肃、组织经验欠缺、临场反映不够、未及时通知(也未考虑到)附近的相关方人员,以至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2、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未在预案中反映出来,不为救援人员知晓。3、个别救护人员对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4、预案中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如药箱内的药品准备不够。

纠正和预防:

1、认真作好本次预案演练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教训。2、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和救护能力的培训。3、积极作好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4、在“预案”中及时补充完善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

应急演练不光是为认证而演练,同时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习,使我们在今后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而是冷静对待,做到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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