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心得体会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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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一种情感的表达,能够让读者感受到作者的真实感受,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决策,以下是陆玖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的心得体会优质7篇,供大家参考。

《法》的心得体会优质7篇

《法》的心得体会篇1

通过学习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醒我们,教师在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的一线教师,我深深地认识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

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义务法》是改革开放以来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义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义务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义务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法》的心得体会篇2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义务法心得体会。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和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义务法心得体会。忠诚人民的事业,为人师表。在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法》的心得体会篇3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义务法》,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工作者。

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新风。

《法》的心得体会篇4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义务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对象健康成长。

《法》的心得体会篇5

最早接受蒙氏法,是源于她对儿童敏感期的论述,今天再次仔细阅读了《文汇报》的有关报道,有些新的体会:

一、重复练习原则。

蒙氏认为专注于某种活动是孩子自我发展的主要方式,孩子的自发活动看起来是单调乏味的重复,而实际上,孩子的工作是在塑造自己的精神世界,这正是儿童发展的秘密所在。

其实不仅是儿童,成人也是通过重复练习,建立起自己对外界的稳定性联系,从而确认自己所处的位置,获得稳定的自我认同。譬如科学家反复做试验(如爱迪生、诺贝尔的试验),艺术家反复学习和创作自己感兴趣的对象(如徐悲鸿画马,李可染画牛),都是这个道理。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对于儿童专注于某种活动,不仅要给予热情的鼓励,而且可能发现他智慧的萌芽。由此尽可能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他的兴趣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二、自由选择原则。

蒙氏特别强调,儿童的生命力表现为自发冲动,因此她把对儿童的自发冲动是压制还是引发作为区分好坏的分水岭,对旧学校压抑学生自发冲动的做法予以猛烈抨击。她说:“在这样的学校里,儿童像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每人被束缚在一个地方——桌子边”,“干涉儿童自由行动的家太多了,强制性的惩罚成了的同义词,这对儿童的发展是不利的。”

因此,在蒙氏体系中,儿童的自我是重要方式,她要求给儿童以极大的自由活动权。将蒙氏自由选择和自我的原则贯彻到生活中,我们就要尽可能避免对儿童自由选择的干预,尽可能对儿童的自我提供便利。在当前比较常见的是儿童的学校生活和校外生活多被老师和家长以“密植”的方式占领,留给儿童自由选择、自我的时间和空间十分可怜。即使是在参观、旅游、游戏甚至一件衣服、一篇作文,一道数学题都有可能被严密控制。成人世界以“爱”的名义剥夺了孩子们的“自由”,完成了对现代悲剧性的阐释。

三、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不仅有着与成年人同样强烈的个人尊严感,而且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的生理和心理机制远未健全,因此很容易成为成人世界有意无意伤害的对象。学校、家庭和社会,谢谢对儿童的人格尊严采取一种轻慢无知而又简单粗暴的态度,给儿童带来或隐或显的伤害,这种伤害的影响可能是终生难以泯灭,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家庭、事业乃至于下一代。

因此,我们时刻不要忘记,儿童的心灵是“自然界中最娇嫩、最精细和最敏感的东西”,要把它当作“一朵挂着露珠的娇嫩的玫瑰”一样来爱护,做到“摘下花朵而又不使露珠跌落”(苏霍姆林斯基语)。我们还需要记住,如果说心理的压抑会影响新陈代谢,降低一个人的活力的`话,那相反的情况也会发生:给人激励的心理体验会增加新陈代谢的速度,并促进身体的健康。

四、奠定一生的基础。

蒙氏说:“学前是奠定人一生的基础,应该是为生活做准备,而不仅仅是为上小学做准备。一个人必须在能力和性格上具有独立性,才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其实,我们从当今世界美国大学仍在推行通识可知,从学前直到大学,其实都在为人的一生奠定基础,为步入社会成为公民做准备。正如学前不是为小学做准备,小学也不是为中学做准备,中学也不是为上大学做准备。的核心是培养独立的能力和性格,从而每个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

因此,是“百年树人”的事业,的确来不得半点短视和功利。尤其是基础上的短视和功利,将使整个民族的前途未来几乎连根拔掉。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也未必是长远的真正的幸福。

五、教师的作用。蒙特梭利认为,教师的首要任务是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式去观察研究“自然的儿童”,从而揭开儿童生命发展的“秘密面纱”。其次,在真正了解和认识儿童的前提下,教师应成为儿童自我发展的“援助者”、优异环境的“创造者”。也就是说,教师应该积极地引导儿童,但这种引导并不是直接教给儿童方法和观念的传统做法,而是给儿童提供活动的环境和作业的教具,使儿童通过自己的作业达到自我发现和发展。同时,教师应阻止儿童的不良行为,免得危及儿童本人和其他儿童的发展。再次,教师应无限热爱儿童,献身事业,不断完善自己,以自己的完美形象作为儿童自我的榜样。

《法》的心得体会篇6

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9月1日,新《义务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义务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这个新起点,意味着“素质”由理念、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味着“均衡发展”成为新时期义务发展的新方向;意味着政府将更多地承担起对义务的责任;意味着广大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培训等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我就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谈谈个人的一点学习体会。

在全面推进素质的今天,作为我们新时代的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的老一套不放手,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素质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学工作当中。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工作者。

《法》的心得体会篇7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法的学习,使我对《义务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都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义务法》赋予者新的义务,在实施素质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工作者的天职。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工作者,刚接受这个神圣的职业,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做好师风师德建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爱学生的成长,发现学生的优点,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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